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活动项目管理制度
(2022年5月15日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理事会审议通过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(以下简称“研究会”)各类活动与项目的管理,提高组织运作效率,保障活动与项目质量,防范潜在风险,促进研究会健康、有序、可持续发展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《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章程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研究会及其分支机构(如专业委员会、代表机构等)发起、主办、承办、协办或参与的所有活动与项目,包括但不限于:
(一)学术研讨、技术交流、专题论坛、讲座报告等学术类活动;警务技能培训、战术训练、继续教育等培训类项目;
(二)技术推广、成果展示、演练演示等推广类活动;
(三)行业调研、课题研究、咨询服务等研究类项目;
(四)对外合作、交流访问、会议展览等交流类活动;
(五)其他符合研究会宗旨与业务范围的各类活动与项目。
第三条 活动与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依法合规原则: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(二)服务宗旨原则:紧密围绕研究会“服务警务实战、推动防卫技术发展、提升人员素质”的宗旨,体现专业性和
公益性。
(三)安全第一原则:将人员安全、场地安全、信息安全置于首位,制定并落实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。
(四)规范有序原则:建立清晰的管理流程,明确职责分工,实现活动与项目从立项、审批、实施到总结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。
(五)注重实效原则:强调活动与项目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益,合理配置资源,厉行节约,反对形式主义。
(六)公开透明原则:除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,活动与项目的信息、经费使用情况等应适当公开,接受会员及社会监督。
第二章 分类与分级管理
第四条 根据活动与项目的规模、性质、重要程度及潜在影响,实施分类分级管理。
(一)重大活动/项目:指涉及全国性、跨省区影响力,或与省级以上公安机关、重要机构联合举办,或规模超过200人,或涉及敏感技术、重要成果发布,或预算金额较大的活动与项目。此类活动/项目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。
(二)重要活动/项目:指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,或与市级公安机关、重要合作单位联合举办,或规模在50-200人之间,或具有一定专业深度和敏感度的活动与项目。此类活动/项目须报会长办公会审批。
(三)一般活动/项目:指由各分支机构、内设部门自行组织,规模较小(50人以下)、主题明确、风险可控、经费预算较小的常规性活动与项目。此类活动/项目可由秘书处
或分管副会长审批,报秘书处备案。
第三章 立项与审批
第五条 活动与项目的发起部门或负责人需在活动举办前(重
大活动一般提前3个月,重要活动提前2个月,一般活动提前15个工作日)提交《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活动/项目立项申请表》。内容应包括:
(一)活动/项目名称、背景、目的与意义;
(二)主办、承办、协办单位及负责人;
(三)时间、地点、规模、主要议程或内容;
(四)预期成果与效益评估;
(五)经费预算及来源(含赞助、收费、自筹等详细说明);
(六)安全保障方案(含疫情防控、医疗急救、消防安全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);
(七)师资/专家/嘉宾情况(如需邀请);
(八)宣传方案与舆情风险评估。
第六条 审批流程:
初审:秘书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、合规性进行初审,并就活动/项目是否符合研究会宗旨、年度计划、经费能力等提出初步意见。
审核:根据分类分级管理规定,分别报请分管副会长、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进行审核。审核重点包括:内容的政治性、专业性、安全性,经费的合理性,风险评估的可控性。
批准:审核通过后,由相应审批主体签署批准意见。重大活动/项目须形成会议纪要。未获批准的,应向申请部门
说明理由。
第四章 组织实施
第七条 经批准的活动/项目,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,明确负责人,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,细化任务分工、时间节点和责任人。
第八条 工作小组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方案和预算。如需对活动
/项目的主要内容、时间、地点、预算(超过10%)等进行重大变更,须重新报请原审批主体批准。
第九条 在活动/项目实施过程中,应加强过程管理与协调。
安全管理: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方案,设立安全员,购买必要的公众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确保活动/项目全过程安全。
经费管理:严格按照《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财务管理制度》执行,确保经费使用合法、合规、节约、透明。所有收支均需通过研究会账户,严禁私设“小金库”。
质量控制:对培训、研讨等活动的师资、内容、效果进行监督评估,确保活动/项目质量。
宣传管理:活动/项目宣传应统一口径,遵守宣传纪律。对外发布新闻稿、信息等,须经秘书处审核,涉及重大或敏感内容的,须报会长审批。未经授权,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以研究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。
资料管理:妥善收集、整理活动/项目的通知、议程、签到表、照片、视频、课件、论文、总结报告等资料,形成完整档案。
第五章 监督与验收
第十条 秘书处负责对活动/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,可采取现场检查、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。监事会依法依规对活动/项目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。
第十一条 活动/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,负责人应提交《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活动/项目总结报告》。总结报告应包括:实施情况与原定方案的对照;取得的成效、成果及社会影响;经费决算报告;主要经验、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;完整档案材料清单。
秘书处根据总结报告及监督情况,对活动/项目进行验收评估。
评估结果作为后续活动/项目审批及部门、个人评优的重要参考。
第六章 应急与处置
第十三条 活动/项目过程中如发生突发安全事件、重大舆情、违法违规行为等紧急情况,工作小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,并第一时间向秘书处和分管副会长报告,不得迟报、漏报、瞒报。
第十四条 研究会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,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,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。对因组织不力、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,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