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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议事决策制度

发布时间:2022/5/25 浏览量:1042


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议事决策制度 

2022年5月18日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理事会审议通过

 

    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会理事会管理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章程》制定本制度。

    第二条 研究会设理事会,理事由会员(代表)大会选举产生,理事人数控制在会员(代表)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。理事可连选连任。

    第三条 理事会为会员(代表)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(代表)大会闭会期间,依照会员(代表)大会的决议和研究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。

    第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
    (一)筹备和召集会员(代表)大会;

    (二)执行会员(代表)大会的决议,并向会员(代表)大会报告工作;

    (三)决定研究会具体的工作业务;

    (四)制定研究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、变更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;

    (五)制定研究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;

    (六)决定研究会内部机构的设置,并领导研究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;

    (七)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;

(八)选举或罢免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(及常务理事);决定研究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;

    (九)制定研究会内部管理制度;

    (十)审议通过研究会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;

    (十一)研究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
第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理事会会议通知必须列出会议议题。理事会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、全部监事参加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超过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 

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,并由监事(长)签字确认,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,并存档备案。

    第六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;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,由会长书面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。经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,应当召开理事会。

    第七条 本制度经2022年5月15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协会秘书处解释。


主办: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      

地址: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米秦路46号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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